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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3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14个地级市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做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统计局、建设厅、交通厅、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科技厅、质检局、环保局、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开展我区15家国家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围绕下达2009年全区14个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427家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发布2008年广西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区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
支持冶金、有色、电力、化工、建材、制糖及农产品加工、造纸、轻工(陶瓷)、节能环保等106项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在绿色照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节能型校园及宾馆工程等领域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程。
开展一批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分批空调节能改造项目和公共机构更换3万只节能灯项目。
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重点推进125个工业公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52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二氧化硫减排方面,重点推进7个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项目,39个非电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项目和22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根据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项目,推进千亿元产业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严把项目引进关。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做改造和提升。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09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100万吨、铁合金20万吨、造纸6.432万吨、酒精1万吨。限制发展轮窑生产的基本工艺,淘汰实心粘土砖落后产能150亿块标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公布2008年度已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
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社会保障厅、环保局、物价局、电监会、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总工会
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一批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公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研究我区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实施自治区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44项技术,《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推广应用
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范化推广应用。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
积极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带领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非粘土利废的夏天隔热,冬天保温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争取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试点。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切实加强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研发技术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进自治区427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区15家企业的节能降耗。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制定广西工业公司能量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粗钢、水泥、电解铝、烧碱等5个行业22项工业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活动。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15%,使全区污水处理率达35%;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10%,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57%。
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配合质检总局开展的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提高我区工业锅炉节能水平,力争50%以上在用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750个以上锅炉房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扩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加快发展水路运输,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优化航线航路,启动机场机电工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
自治区交通厅、经委、商务厅、财政厅、铁路建设办、环保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继续推进农村居民沼气建设,年底完成新建农村沼气池20万座;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
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研发技术、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
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防城港、崇左、东兴、宜州、合山、凭祥6个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推动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利用。
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自治区环保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
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抓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质监局、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
启动广西工业能效限额标准制定前期工作,结合我区重点行业和产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建立我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
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等专项检查。
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两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研究成立自治区节能中心,健全自治区节能监察机构构建全区节能监察机构体系。研究成立广西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结合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编制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节能重大问题,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特别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作专题研究,为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铁路建设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电监会,广西军区,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科协,广西电网公司等
配合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
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委要做好工业节能协调工作,建设厅要做好建筑节能协调工作,环保局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各负其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环保局、交通厅、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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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